更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试题
-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 2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后果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以及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 3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 4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 5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 6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