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试题
- 1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 3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 4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 6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