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民族区域自治法试题
- 1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 2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区的区域界线确定后,如果因区划需要,经报备后,不经法定程序,也可以小范围变动。
- 3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 6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