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到了2008年,由于拆迁致使甲的饭店必须搬迁,甲便将其饭店搬到本县另一处地方,仍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甲在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饭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是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的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