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1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请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 )
(A)自2021年1月31日起30日内
(B)2021年1月31日起自动领取
(C)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内
(D)2021年1月31日后任意时间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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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4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 5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