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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的快未被狗咬伤,却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的损失由谁赔偿?(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可以向甲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乙主张赔偿

(D)丙的损失,由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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