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流程:对于材料齐全的,属地中心联系人应在收到受理地中心邮件当日内分发给办事大厅经办柜员,经办柜员须通过业务系统“公积金业务-缴存证明-“()””办理,并将跨省通办受理材料扫描进业务系统,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
答:(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继续答题:下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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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提供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无编号的,应输入政策性住房的专用收据编号代替购房合同编号。
- 2针对职工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同签订日期晚于2010年9月30日,职工对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与放款日期有异议的,柜员可依据:
- 3如属地中心该业务仅能通过柜面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专窗初审柜员要求职工提供该业务办理材料,由职工填写“()”一式两份,扫描职工或代办人申请办理材料的原件并复印两份,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向职工出具“()”。
- 4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在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转移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 5柜员受理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时不需录入借款合同号中的标点符号,但须完整录入数字、字母、汉字等其他内容,确保贷款合同号录入完整。如借款合同号:A[工]借*(抵押)20000031号,应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