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材料齐全的,属地中心联系人应在收到受理地中心邮件当日内分发给办事大厅经办柜员,经办柜员须通过业务系统“个贷业务-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办理,并将跨省通办受理材料扫描进业务系统,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
答:(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继续答题:下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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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录入业务系统:待业务办结后,业务办理材料应和当日受理的其他归提业务材料一并进行归档,由初审柜员当天将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的“()”缴存单位联电子档和纸质原件转给我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
- 2如属地中心该业务仅能通过柜面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专窗初审柜员要求职工提供该业务办理材料,由职工或代办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签署“()”信息查询一份。
- 3若第二套为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双拼房的,职工及其家庭可针对购买的双拼房其中一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双拼房中另一套也可以提取。
- 4付款单位与入账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主要为总公司为子公司缴款或子公司为总公司缴款的情形),则需引导单位到管理部申请。
- 5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为单位房改房的,若未办理抵押登记,须提供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所在单位进行房改的批复原件(或加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查档专用章”的批复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