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材料齐全的,属地中心联系人应在收到受理地中心邮件当日内分发给跨省通办专窗初审柜员,初审柜员须通过业务系统--“公积金业务-缴存证明-“()””模块为职工办理,并对业务办理材料进行扫描,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
答:(开具个人缴存证明)继续答题:下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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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能提供个人执法补缴短信截屏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加盖了执法章的《个人执法补缴通知书》的,可以办理个人补缴业务。
- 2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除权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外权利人的,不予受理。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业务,需要向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 4个人账户未生效的(未发起联网核查或由于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联网核查失败的),单位可通过“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模块修改职工的姓名、证件号码码等信息,重新发起联网核查。
-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针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办理提前还贷提取则协议自动终止,再次签订提取协议时,职工须另行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