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题
- 1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未针对该套异地房产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需到“()”办理。
- 2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提供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无编号的,应输入政策性住房的专用收据编号代替购房合同编号。
- 3职工父母没有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为共同还款人,扣减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对冲还贷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可以针对上述提前还贷申请提取。
- 4录入业务系统:待业务办结后,业务办理材料应和当日受理的其他归提业务材料一并进行归档,由初审柜员当天将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的“()”缴存单位联电子档和纸质原件转给我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
- 5对于材料齐全的,属地中心联系人应在收到受理地中心邮件当日内分发给跨省通办专窗初审柜员,初审柜员须通过业务系统--“公积金业务-缴存证明-“()””模块为职工办理,并对业务办理材料进行扫描,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