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柜台办结操作流程:专办员办理所需提供材料清单(备案类信息变更):
(A)《“跨省通办”单位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B)《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C)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移交复印件一份
(D)国家机关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并移交复印件一份
(E)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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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托收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一致的,应签订两方托收协议;托收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则应签订三方托收协议。
-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发生提前还贷的,提前还款的金额将在次月自动通过按月委托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可提取额,不得申请提前还贷提取。
- 3业务办结结果反馈:跨省通办联系人在收到受理地中心申请邮件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办公助手”—“消息”功能将业务办结结果反馈至受理中心。在业务办结结果反馈的次日,联系人将业务办结材料原件邮寄至受理中心,复印件我中心归档。
- 4单位核准类信息变更时,可在同一界面一并修改备案类信息。
- 5对商品住房的认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对房屋用途记载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或宿舍的即可直接判定其属于《提取规定》认定的商品住房,无需审查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