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职工配偶办理购买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须提供以下材料:
(A)《“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B)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扫描原件移交复印件一份)
(C)结婚证原件(扫描原件移交复印件一份)
(D)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扫描原件移交复印件一份)
(E)受理中心提供的职工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undefined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扫描原件移交复印件一份) undefined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扫描原件移交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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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 2居委会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能够联网核查到相关注册信息的,可凭正常业务申请材料和上级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有关批文办理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
- 3单位已注销且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可打印市场监管局官网的查询结果作为佐证材料,相关申请表格仅需法人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 4因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导致单位错误缴存公积金,申请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单位专办员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 5申请材料移交和归档:将职工所有纸质材料扫描完成后,复印一份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向职工出具“()”,交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和柜员私章,将职工联交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