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申请材料移交和归档:待收到属地中心寄回的业务办结材料纸质件后,与职工“()”、信息查询“()”和“()”等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并进行存档。
(A)《“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B)《授权书》
(C)《业务回执》
(D)《婚姻查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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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增专办员证件类型暂仅支持选择“身份证”和“其他”。如新增专办为大陆职工的,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如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证件类型选“其他”;其它证件类型请勿选择。
- 2职工提供的相关合同无合同编号的,须到贷款银行填写合同编号并加盖银行印章。
- 3产权信息审查:通过业务系统查询职工房产信息,核实与职工提供的产权证明一致的,将“()”打印后与职工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扫描。
- 4职工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可引导到“()”申请办理。已销户结算的职工需打印缴存明细的,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查询打印。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 5职工的证件分为主证件和辅证件两种类型,港澳地区职工必须同时录入主证件和辅证件,其他地区职工辅证件为非必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