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终止托收的,单位须主动办理当月的汇缴业务,办理成功后可继续在下个月的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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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材料移交和归档:将职工所有纸质材料扫描完成后,复印一份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向职工出具“()”,交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和柜员私章,将职工联交给职工。
- 2审查要点:异地受理中心跨省通办初审柜员可引导单位专办员,使用深圳市注册局发放的“()”证书,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 3职工提供的贷款合同上(包括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授信协议)未明确贷款用途为个人住房贷款的,如果职工能提供银行盖章的”()“,确认贷款用途为购房的,也可以受理,柜员须在”()“项处将银行证明扫描并留档,同时提醒职工下次办理还贷提取时”()“提供银行开具的相关证明。
- 4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双周供、双月供等特殊还款方式的,在人行征信报告上显示的贷款期数为X或其他代码的,柜员勾选人行征信报告中贷款金额相同的贷款记录,在“贷款剩余金额”处录入合同贷款总额,“贷款剩余期数”处录入贷款总年限(通过贷款合同计算)ד()”的数值。
- 5职工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可引导到“()”申请办理。已销户结算的职工需打印缴存明细的,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查询打印。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