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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柜员受理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时不需录入借款合同号中的标点符号,但须完整录入数字、字母、汉字等其他内容,确保贷款合同号录入完整。如借款合同号:A[工]借*(抵押)20000031号,应录入:
- 2死亡职工的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应由符合条件的代办人提供“()”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
- 3录入业务系统:业务办结后,业务办理材料应和当日受理的其他归提业务材料一并进行归档,初审柜员当天将办理购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的“业务受理回执”第一联电子档和纸质原件转给我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
- 4审查要点: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核查是否一并提交了“()”扫描件及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 5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方同时办理;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不能委托一方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