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于某城市, 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 6月10日办理了抵 押登记; 与丙银行于6月8日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分配应为( )()
(A)乙 75 万, 丙 75 万
(B)乙100万,丙 50万
(C)丙100万,乙 50 万
(D)丙80万, 乙 70 万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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