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规定收取价金差额之权利,按照所涉及之物为动产或不动产而分别自物之交付经过( )失效;然而,如仅於交付後方可要求支付该差额,则有关期间由可提出该要求之时起计。

(A)半个月到一个月

(B)一个月到三个月

(C)六个月或一年

查看解析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微考学社

更多民法典基础知识试题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