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8号),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论,撤消其检验资格。
【答案】1)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2)未按规定的检验规范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3)未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4)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5)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 6)未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船舶、设施检验费用。继续答题: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