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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药品管理法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A)5年

(B)7年

(C)8年

(D)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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