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入职一家豆制品厂,职位是豆腐加工员。转正后她发现自己的工资明显低于本厂同岗位的男性职工。在困惑中,她向人事科同事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工厂执行内部规定的《豆制品厂岗位工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李女士作为女性,在体力上远不如男性职工,工作成果也会比男性低,所以女性豆腐加工员的工资比同岗位男性员工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男女在体力上存在差异,豆制品厂同工不同酬并无不当
(B)李女士有权向豆制品厂主张与同岗位男性职工获得同等工资
(C)按照《豆制品厂岗位工资管理规定》发放工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应予支持
(D)李女士工作成果比其他男性职工低需要额外加班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