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 1机关、 单位认为其产生的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或者行业、领域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承办人应当拟定属于工作秘密及其知悉范围的意见,报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2机关、单位对已确定为工作秘密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确定机关、单位提出;确定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确定机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 3《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工作秘密, 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 4机关、单位对存储、处理、传曾工作联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有关信息数据可管可控。
- 5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行业、领域工作秘密具体范围,制定本机关、单位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地方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 6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会同组织、宣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工业和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等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依职权指导、监督全国的工作秘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秘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