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 1工作秘密一经确定, 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 2机关、单位对已确定为工作秘密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确定机关、单位提出;确定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确定机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 3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
- 4对外交往与合作中,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提供工作秘密,确需提供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信息保护协议。
- 5工作秘密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确定、严格管理、综合防范、便利工作的原则。
- 6违反《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 情节轻徽的,机关、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工作秘密泄露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