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 1机关、单位对已确定为工作秘密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确定机关、单位提出;确定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确定机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 2确定工作秘密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审批人、确定依据或者理由。
- 3上级机关、 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工作秘密确定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 4上级机关、 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工作秘密确定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 5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研究制定关于本行业、领域业务事项的工作秘密具体范围,报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备案。
- 6上级机关、 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工作秘密确定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