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 1如发现工作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机关、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机关、单位应当尽快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
- 2机关、单位对存储、处理、传曾工作联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有关信息数据可管可控。
- 3机关、单位应当定期主动审核或者依申请审核本机关、单位确定的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予以解除:
- 4上级机关、 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工作秘密确定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 5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研究制定关于本行业、领域业务事项的工作秘密具体范围,报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备案。
- 6机关、单位应当在相应载体的明显部位作出标志,可以采用“内部”、“内部事项注意保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