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机关、单位下列事项符合《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
(A)有关工作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
(B)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审计等机关调查手段和方式、案卷、研究审理、线索和举报人情况等;
(C)履行职能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要的汇总数据,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D)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
(E)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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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工作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工作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 2确定工作秘密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审批人、确定依据或者理由。
- 3机关、单位应当在相应载体的明显部位作出标志,可以采用“内部”、“内部事项注意保管”等。
- 4机关、单位对已确定为工作秘密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确定机关、单位提出;确定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确定机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 5机关、单位下列事项符合《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
- 6如发现工作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机关、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机关、单位应当尽快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