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 1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开展检验活动所必需的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 2技术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食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应当经过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 3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业务,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 4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检验机构中从业。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30%。
- 5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并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
- 6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应急检验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