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试题
- 1省、地级以上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 2省、地级以上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 3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加大对节能行业的投入,积极培育、指导节能领域先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 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工作的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积极参与制定节能地方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对节能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 5违反《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节能减排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及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