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试题
- 1省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2省、地级以上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
- 3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和季报制度。
- 4市、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煤以上五千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可以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 5违反《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6企业实施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技术改造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