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浙)
(A)累计工作满 1年不足 10年,年休假 5天
(B)累计工作满 20年的,年休假 15天
(C)累计工作满 10年不足 20年, 年休假 10天
(D)累计工作满 20年的, 年休假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