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3月1日,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直到5月2日公安机关才查清甲的真实身份。对于该案,公安机关应当()。
(A)自5月3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应当继续侦查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查看解析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试题
- 1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甲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 )。
- 2在对张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其辩护律师刘某经公安机关许可会见张某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无罪辩护的书面意见,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的意见不正确,未将其书面意见附卷。
- 3下列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是( )。
- 4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甲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 )。
- 5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协商,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调查,监察机关予以协助。
- 6证人张某因履行作证义务,支出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共800元,应当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