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男,32岁,英国某服装公司驻我国办事处职员。某日,约翰酒后驾车将我国公民甲、乙两人撞死后逃逸,后被抓获。有关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
(B)如需逮捕约翰,由公安机关执行
(C)由于约翰是外国人,所以本案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
(D)约翰聘请辩护律师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查看解析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试题
- 1律师王某在为犯罪嫌疑人单某担任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单某伪造证据而被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在侦办案件期间应当及时通知王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 2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3下列情形中,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 4张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一日,其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传送至外国某非法组织,被秘书李某发现,遂向侦查部门举报,张某得知行径败露,在履行公务期间乘机叛逃离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5甲市公安局在侦查刘某涉嫌非法集资案时,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因此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等问题提起讨论,实行三机关联合办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6金某因涉嫌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王某提出会见申请。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