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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A)8

(B)10

(C)12

(D)16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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