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名16周岁的在校学生,国庆节放假期间,他在火车站附近持刀抢劫一路人人民币5000元,将赃款挥霍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下列内容不属于本案证明对象的是( )。
(A)甲在校学生的身份
(B)甲抢劫时的年龄
(C)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甲犯罪后自首的情节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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