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具有下列何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A)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B) 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C) 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D) 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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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171条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甚至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员无需承担责任。
- 3持有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8条
- 4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
-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判断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