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A)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
(B) 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C)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五万元
(D)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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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下不属于经理的职权的是()
- 2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按哪种案件予以追诉( )
- 3应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事前无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4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未经( )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
- 5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6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