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是()
(A)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B)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C) 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D)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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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
-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31条
-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判断题] *
- 5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31条
- 6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