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依据《嘉定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A)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局备案。
(B)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C)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并报区人社局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区教育局备案。
(D) 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由学校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