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双方应于2019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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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