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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甲乙丙丁按同等份额共有一辆汽车,共有协议对共有份额转让没有约定。甲因与乙不合,拟以3万的价格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于戊,通知了乙丙丁三人,要求三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10日内明确提出。丙丁于第12日均表示购买,但甲认为已超过期限,遂将共有份额转移给戊,戊对上述内容均不知情。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戊已获得共有份额权利,丙丁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B)戊善意取得共有份额的权利

(C)丙丁仍然可以主张按各自的共有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D)若乙要求分割共有的汽车,则共有关系归于消灭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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