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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凌巷村“将集体土地按人口分口粮田,按劳力分责任田,分户经营,农民可以长期使用,但不能买卖、出租等,经营所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土地经营方式为

(A)互助组

(B)高级合作社

(C)人民公社化

(D)家庭联产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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