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 )%以上3倍以下罚款。
(A)10
(B)30
(C)50
(D)70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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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下哪项无需在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上标明()。
- 2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罚款.
- 3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4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责令( )(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5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注册申请人,由其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 6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