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 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A)对
(B)错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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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的罚款。
-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的罚款。
- 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的罚款。
-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