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 次修正。
(A)第三次
(B)第四次
(C)第五次
(D)第六次
查看解析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新版安全生产法试题
- 1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 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
-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4第七十四条: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 5《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