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两万元
(B)五万元
(C)三万元
(D)一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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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4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5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采取有效的(),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6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将于 2021 年()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