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大学习、大培训安全生产试题
- 1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2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 3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4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5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 6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