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列()不需要设置安全总监。
(A)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
(B)100人以下的商场、酒店
(C)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
(D)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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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 4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 6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随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