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2015年年底,朱某与某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食品公司肉联厂(国有企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11月,朱某伙同肉联厂的两名副厂长将两台机器及附属设备拆卸后变卖,三人私分卖得的货款3万余元。2017年7月,朱某写信给反贪局供述自己盗卖机器的行为但并没有主动到案,后被抓获归案。朱某的行为( )
(A)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B)构成贪污罪
(C)朱某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行为,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D)朱某写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试题
- 1新的《干部选任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是明确规定了选人用人的程序,以下不属于选人用人原则的是( )
- 2中共中央纪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人们习惯上之为“六项禁令”。“六项禁令”不包括以下哪一项内容?( )
- 3法律以教化性、劝导性、可预期性和他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规范性、自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心灵。( )
- 4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修改四十余部法律的立法规划,将为经济、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
- 5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城乡规划发展规律的是?( )
- 6新的《干部选任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是明确规定了选人用人的程序,以下不属于选人用人原则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