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包括哪些() ①服务的事项 ②负责人员③质量要求④收费项目⑤收费标准⑥履行情况⑦维修资金使用情况⑧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A)①②③④⑤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D)①④⑤⑥⑦⑧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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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 2办公室场所或房屋没使用,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 3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的资料()
- 4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 5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 6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