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9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2019年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期限半年,支付利息10万元,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8%=8(万元)
(B)10(万元)
(C)100×8%×50%+200×8%×50%=12(万元)
(D)100×8%×50%+10=14(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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