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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8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14%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企业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金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14%+1.5=15.5(万元)

(B)100×14%+100×8%=22(万元)

(C)18+1.5=19.5(万元)

(D)18+100×8%=26(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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